「吊升荷重(含三公噸以上、以下)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複訓」課程

一、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5年度「產業園區廠商競爭力推升計畫」辦理「吊升荷重(含三公噸以上、以下)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複訓」課程。
二、為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,原取得相關結業證書者,應於每二年或每三年實施在職教育訓練三至六小時,全程參與課程者,由新北市勞政府勞動檢查處核發複訓證明。
三、本中心訂於105年10月19日下午6時,假新北工業區服務中心三樓會議室辦理「吊升荷重(含三公噸以上、以下)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複訓」課程,惠請廠區主管及員工踴躍報名參加。